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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事件频出 网购立法急需完善

2011-10-10 17:57 [电子商务] 来源于:网络
导读:近期,电子商务领域不诚信事件频频上演:当当网的1元阿迪鞋事件、110元三星手机事件和儿童图书事件;纳纳购秒杀活动变成抽奖活动;京东和国美网上商城单方取消订单事件;淘宝网1元促销事件 电子商务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但如今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不断受到

       近期,电子商务领域不诚信事件频频上演:当当网的1元阿迪鞋事件、110元三星手机事件和儿童图书事件;纳纳购秒杀活动变成抽奖活动;京东和国美网上商城单方取消订单事件;淘宝网1元促销事件……

  电子商务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但如今电子商务企业的诚信不断受到拷问、消费者的权利屡遭肆意践踏。长此以往,电子商务领域将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不诚信行为的屡屡发生,既有企业规则意识薄弱、契约精神缺失的问题,也有外部诚信机制欠缺的因素,更与网购立法滞后的现状有直接的关联。

  在京东和国美单方取消订单的事件中,京东认为购买两双鞋以上的用户不属于“终端消费者”,国美认为IP地址相同的用户属于“非消费类客户”,而在活动之初,京东和国美都没有明确做出这样的约定,只是事后为单方取消订单临时找的一个看似合理的理由。虽然这种单方解释的逻辑不够严谨,但并非完全不可,最关键的是企业要有规则意识:规则要事先制定、提前公示并保持公信力。同时,作为具有较强实力、较大品牌知名度的企业,京东、国美、当当等更应该具有契约精神,对于自己的技术故障、人工失误或者事先没有明确活动规则的情况,只要合同依法成立,企业就应该遵守并履行合同的约定。因为,消费者自身没有过错,不应该为企业的过错买单。

  从诚信机制角度而言,目前电子商务的C2C(个人与个人)领域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成熟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买家的评价对于卖家信用等级的提升和销量的增加有非常直接、实质的影响。而在B2C(企业与个人)领域,消费者的评价、投诉虽然也能对企业有一定的约束,但没有直接、实质的影响,甚至企业还可以修改、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目前,有一些B2C企业获得了第三方机构授予的信用评级证书,但基本都属于自愿而非强制的性质,而且属于事前的审核机制,还缺少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更缺少上升到法律法规层次的一整套的信用机制。

  从立法角度而言,专门针对网购的立法只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立法层级相对比较低。虽然传统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仍然可以适用于网购,但是企业对网购不诚信行为承担的多数是民事责任,尤其是违约责任,主要功能是填补损失,一般不具有惩罚性。这导致企业的违法违约成本非常低,与收益相比差之甚远,因此一些电子商务企业更喜欢以“错价”之名行“变相营销”之实。但是依据目前法律,仅仅靠追究民事责任往往难以杜绝不诚信事件的发生。

  网购不诚信事件的频繁出现,不断动摇着广大消费者对网购的信任。这些所谓的个案的发生看似是偶然的,其实更是必然的。如果不从完善立法、构建诚信机制的角度出发,无法避免更多类似事件的发生。

  通过立法规范互联网经营的不诚信行为,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针对网购中的霸王条款进行立法治理,尤其是单方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其责任的条款,以防止企业滥用自己订立合同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为不诚信行为寻求合同依据。同时,立法加大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尤其是针对欺诈行为、虚假广告要加大打击力度,因为仅仅靠消费者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不足以有效打击不诚信行为。此外,通过法律途径推动建立、完善诚信机制,建立诚信系统,将企业的诚信与否与企业的资质证照、政策优惠等挂钩,促使企业真正把诚信作为经营的理念,作为市场活动所秉持的原则。

(编辑:网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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