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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卧龙:楼市刮起网销风暴 前途难测扑朔迷离

2011-05-03 00:55 [名家视点] 来源于:网络
导读:近日,淘宝网开设淘宝房产功能推出大量房源,地产界大佬潘石屹积极挑战网上竞拍卖房,很多房企也开通微博利用微博展开宣传推广,这些新现象预示着房地产行业将陷入网络营销漩潮。网络营销在开启了一种创新型营销模式的同时也逐步推动房地产向新领域迈进,其

      近日,淘宝网开设淘宝房产功能推出大量房源,地产界大佬潘石屹积极挑战网上竞拍卖房,很多房企也开通微博利用微博展开宣传推广,这些新现象预示着房地产行业将陷入网络营销漩潮。网络营销在开启了一种创新型营销模式的同时也逐步推动房地产向新领域迈进,其开创性意义确实值得肯定,然而买房毕竟是件大事,网络营销的发展前景令人堪忧,我们不禁要追问,网络营销究竟能走多远?如何才能促使网络营销走得更远?

       首先,网络营销必须建立在高度诚信的基础上以保证交易安全。基于网络的虚拟性和跨时空性,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为达到自身目的都需要一个诚信的网络环境,来保证买房交易的顺利进行,保证大量资金交易安全完成。这就给网民提出了更高的信用要求:开发商坦诚公布楼盘信息,购房者诚实参与整个购房过程,另外,其他未直接参与购房的网民也应该提高素质,不散播虚假信息,不扰乱正常的网络市场,为网上购房营造安全可靠的营销环境。

 

      其次,网络营销模式要求线上价格要有绝对优势。对于消费者来说,网上购房除了省时省力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在价格上有绝对优势。既然网络销售能够减少传统营销过程中的开设销售店面和制作广告等环节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效果,那么网络销售就应该在价格上明显低于市场价,以此来作为吸引购房者的亮点和取得销售成功的利器。

 

      再次,网络营销需要专业人士的运作和法律的保护。房地产网络营销的特殊性,要求高端的技术和丰富的电子商务经验,因此,专业人士的介入将会极大的提高网络营销的运作效果,增加其成功实现网络安全交易的可能性。此外,为保证网络营销的开展,法律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仅限于传统的书面合同等,而在网络文件合同方面还是空白,这就需要国家在法律上保护网络营销的权限,以支持这种高度自由开放的营销模式。

 

       网络营销开创了房地产营销新模式,要想使其拥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社会各方面要做出努力,开发商更要在如何引导和利用网络方面进行深入探索,积极投入到网络营销中以变革自身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经营组织,抓住时机提高竞争力,促进企业尽快适应这种营销模式以摆脱目前的销售困境。

(编辑:网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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