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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人将面临联合惩戒

2019-07-20 16:45 [热点关注] 来源于:网销中国
导读:7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

 7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由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会同税务总局共同研究起草,旨在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

税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提醒和引导纳税人重视自身纳税信用,并视情况予以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

税务总局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形成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库,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

对于违反《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将探索将个人所得税守信情况纳入自然人诚信积分体系管理机制。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应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依法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将其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虑。

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对经税务部门依法认定,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征求意见稿对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予以强调。

税务部门依法保护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依规使用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人员权限。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编辑:网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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