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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要及时制止利用网络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2010-10-01 22:22 [业界新闻] 来源于:网络
导读: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提出,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要及时制止利用网络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提出,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要及时制止利用网络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传播信息快捷、范围广泛,有可能成为泄露国家秘密的新途径,《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保守国家秘密义务做出具体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曾凌说,《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在保守国家秘密时的配合调查、制止泄露国家秘密等义务及违反该项义务时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编辑:网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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